近日,深圳市某公司在网上发布消息,公布了需要办理公安部检验报告的安防产品业务范围,但是这篇文章却存在误导现象,据小编查找历年来公安部等机构发布的文件,发现该企业公布的产品认证大多属于不需要认证的范畴。
下面将梳理历年提出的要认证的安防产品规则,呈现行业管理和需要检验认证的安防产品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
安全防范产品的三种管理制度: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防产品,要由公安部科技局申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公安部科技局组织实施,产品范围要按〈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执行。原来公安部将报警控制器、微波、红外入侵探测器等几类产品列入全国生产许可证制管理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在研究减少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目前安防产品这一方面的工作也没有实质性的启动。
2.安全认证制度:
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批准,由公安部负责筹建了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需认证产品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详见后面公安部和认监委的规定)。
3.生产登记制度:
对安全防范产品的管理,目前主要是生产登记管理制度。下面规定的产品都实行该项管理制度,并规定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目前只有少数(4种)安防产品实施新版认证规则。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中国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后,就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对107种国内产品实施了产品安全认证;对104种进口商品实施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这项制度涉及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01年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
推荐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