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进行轨道交通的建设。然而,许多城市在发展轨道交通时,仅仅将其当成重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并未充分意识到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综合影响。
例如,欠缺将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结合;政府一手包办,缺乏与市场主体的合作;重建设、轻运营等,都造成了大部分城市未能最大化轨道交通对于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水平的效果。
同时,未来中国轨道交通建设任务艰巨,“十二五”前四年已完成投资8600亿元,建成1600公里。2015年作为“十二五”收官之年,预计要完成投资3000亿元,建成400公里。按照2020年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6000公里计算,“十三五”期间每年要完成500公里建设。
随着城市群将成为中国新型城镇化主导的空间组织模式,市郊铁路也将逐渐成为中国未来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轨道交通与都市发展的关系不是一场短暂的热恋,而是一场持久的婚姻。从婚姻的角度,任何决定,都得需要双方的接受而不是图一方的痛快。但对于轨道交通和都市发展双方来讲,要促成这段婚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完善轨道交通发展的制度保障
一场婚姻的维护少不了以《婚姻法》为核心的制度保障。要让轨道交通与城市协同发展、相辅相成,推进轨道与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提高轨道运营效率亦是如此。然而,中国与轨道交通发展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制机制都还有待完善。
首先,是土地制度。当前中国轨道交通用地是划拨的,而轨道站点周边的土地则要走招拍挂程序。这为进行轨道与周边土地一体化开发制造了障碍。轨道与周边土地一体化开发首先需要涉及的土地和空间范围整体的统筹规划,这就需要所有相关土地要么都由一个主体管理(例如,香港地铁站点加物业综合开发模式中,所有土地都归港铁所有),要么多个土地所有主体能达成一致(例如,东京的站点与物业综合开发就依赖于其多主体协商决策的机制,让各土地所有者能达成共识,共同推进轨道站点与土地综合开发)。
但在中国当前的制度条件和市场环境下,一旦招拍挂就无法保证轨道周边土地的归属。这是因为中国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都倾向于搞开发,赚快钱,对回报周期长,运营管理难度大的轨道周边物业经营兴趣不大;同时,中国也缺乏有实力、有经验的物业运营商。
所以,招拍挂的土地制度是当前推进中国轨道与周边土地一体化开发的一大障碍。
其次,是规划制度。中国当前的规划制定是以为政府服务而发展起来的,规划决策高度集中在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市场需求的真正判断,也缺乏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轨道交通周边土地的用途是什么?如何确定各地块的容积率?相关的决策通常缺乏透明和公开,也相当随意。
推荐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