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亟需落实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缺位,是电梯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国家质检总局数据显示,2001~2014年全国特种设备事故中,因未按规定检验,致使设备存在缺陷、安全附件失效或安全装置损坏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数的26.1%。
“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营业主对于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缺乏针对性的措施,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保障不到位,一些企业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不高,自我监管水平较低。”陈健坦言。
据了解,不少物管公司认为,只要自己和电梯生产、维保企业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事实上,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转移安全责任,电梯出了事故,物管同样有责。
与此相应,一些楼宇物管方甚至没有配置电梯管理员岗位,而是由不懂电梯技术的保安代管。据了解,几年前,南坪某写字楼物管处接到求援电话,保安火速赶到,屏幕上显示电梯在20楼,但此时电梯实际上在4楼,保安用钥匙打开电梯门后不幸踏空摔亡。
从客观上看,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电梯专业人才匮乏。据了解,目前我市电梯安装维修人员主要来自于江苏溧阳,培养方式通常为师傅带徒弟。但随着电梯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行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越来越突出。
“解决电梯的安全管理难题,一是要真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二是让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电梯专业,培养电梯人才。”蔡锡田介绍,目前我市熟练电梯工的月均工资已经达到5000元,为全国大中专毕业生初始工资的2.5倍。而现实情况却是,我市仅主城区就需要电梯安装维修人员1万名,但目前仅有5000人。
推荐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