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社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监视器、摄像头已经进入我们工作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谁的隐私又被谁偷窥了?”这类质疑的呼声越来越高。记者获悉,常州在全省率先出台《常州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监控建设谁来管?哪些地方应当建?监控信息如何管?……等问题做出了规范。
我们在监控中无处遁形
目前在我们生活的空间里,道路、场所、小区、电梯、楼道……无数的摄像机形成了一张超级大网,让人们在监控器中无处遁形,隐私感荡然无存。近年来,因视频监控信息管理不善而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事件迅速增加:
2011年8月,一张照片在微博上疯传,一驾车男子,左手驾车,右手伸向副驾女子胸部,该照片顶端显示有拍摄日期、时间、车速、详细地点以及拍摄的设备编号等8项具体信息,属于道路电子眼拍摄的画面。警方的调查结果是:流失照片是绵阳华瑞电脑公司维修人员,其在维修交警队电脑时私自拷贝图片并与同事分享,被同事发布到互联网上。
此外,上海法官嫖娼事件、延寿县看守所脱逃事件……无不引发媒体炒作,如何保护公共隐私权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特别是视频监控设施如何建?可以建在哪些地方?信息怎么存?怎么查?怎么用?这些都是大数据时代解决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矛盾冲突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
常州规范监控解决5大问题
据悉,《常州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是在11月14日由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应用、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这在全省尚属首家,重点解决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监控建设谁来管?
《常州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机关具体负责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按照规范、安全的要求进行联网整合,实现部门间视频图像信息的共享。政府投资以外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预留与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接的软件、硬件接口,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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