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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案件
2010年1月27日,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播出了两条消息,一是躺在距歌厅外30米处的女尸;二是发生在电梯里的强奸案。两起发生在近期的案件过程都被现场的监控录象记录下来,而两个年轻的女性都死于罪恶之手。
案件及时告破,但生命无法挽回,忏悔、判刑依然造成两个家庭的永远不幸。
接连不断出现的治安事件使得广大群众对安全的渴望倍加强烈。
事后,笔者采访了有关专业人士。
专家指出,2007年4月,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图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公共安全图象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值班监看制度。第十四条规定:负责图象信息监看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图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监守岗位。
目前的众多公共娱乐场所、电梯间都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安装了各类摄象机,专家分析说,“花了钱,安了设备,却无人值守,成了摆设。”所以出现异常情况,结果就不得而知了。
我们听到的专业人士的结论是:在当时都具备案发过程录象记录的特别条件下,根据相关规定,案发的原因是监控系统的存在而无人职守。
对专家的结论,笔者感到吃惊,即使缺乏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了解,也不能把犯罪的延续归结在职守人的尽职和体能上面,除非自己没有从事此类劳动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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